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团员青年文明礼德素养、为涵养崇德向善文明有礼城市贡献青春力量,2020年8月5日下午1点半,我院团委组织团干部、团员代表在机关楼四楼党员活动室集中学习了《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首先,团委书记王鑫同志为团干部及团员代表们发放了《条例》全文本,并详细解读了该《条例》。“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规守纪,营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不可以着装、仪表不整,不佩戴相关证件;不能敷衍办事人员,要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不能冷落、讽刺、辱骂办事人员;工作期间不能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工作期间不能迟到、早退、空岗;不能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接受财务,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从事、参加营利性活动等。”团委书记王鑫同志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条例进行讲解。同时也向团干部及团员代表发出做《条例》的学习者、传播者、践行者和守护者的倡导,号召大家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
参加学习的团干部及团员代表纷纷都表示要进一步将《条例》落实到心坎上、行动中,不仅要带头宣传、带头遵守、带头践行,还要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们形成学习和遵守《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