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营口市中心医院医用电子加速器改建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心医院医用电子加速器改建项目
项目地点: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3号
建设单位:营口市中心医院
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7日至2019年8月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范丽敏
联系电话:1550417657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附件: 1.专家意见
2.验收报告
营口市中心医院
2019年7月17日
附件链接:https://www.ykzxyy.cn/uploadfile/2019/0716/2019071604265856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