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须知
2012-10-05 17:44: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1.请您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紧密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治疗和护理。

  2.请您遵守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为医生查房和治疗时间,不要离开病房;护士每日7时30分及13时下病室整理床单,请您在7时30分及13时之前用完餐。每床备一床旁椅供陪护使用,家属不要坐、躺病床。

  3.由科室护士向您介绍病区环境:医护办公室、卫生间、洗漱间、开水壶、食堂的位置,以及开水使用时间,食堂开放时间。

  4.由科室护士向您介绍本病房医疗组、护理组的一般状况,让病人选出自己满意的医生。

  5.未经医护人员同意请您不要进入诊疗办公室翻阅病历。

  6.科室护士负责指导留取血尿标本:次晨空腹,待护士抽血后再进餐,尿标本留在指定位置。

  7. 为了您的安全,请勿在病房存放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如有物品及现金丢失,医院概不负责,禁止使用一切电热器具,以确保病区安全;禁止在病房饮酒、打麻将、扑克,保证医院正常的秩序;请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禁止在病区吸烟,若发现在病区吸烟并将塑胶地面烫毁将罚款50-100元。

  8.病房保持清洁、整齐,床旁桌内存放食品,桌上一壶一杯,鞋、盆存放于床尾架上,垃圾、物品不要落地。

  9.住院期间不能随意离院,如有事外出需经医生同意,并在病历上签字,再向护士长请假。

  10.探病者及陪护必须遵守院规,陪护不可过多,一级护理患者陪护人数二人,二、三级护理患者陪护人数一人。需了解病情时;可与主管医师联系,不得擅自翻阅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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