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纪委监委下发通知重申 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
2021-04-02 18:37: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清明节将至,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化风成俗,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营口市纪委监委下发通知重申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

通知指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增强纪律意识,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推动化风成俗。坚决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使用公车、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借祭扫之机敛财;严禁违规报销相关费用;严禁在祭扫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严明纪律要求作出具体部署,要注重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成果,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结合,与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层层传导压力。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教育防范,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党员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自觉遵守公序良俗,营造良好氛围,净化政治生态。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将查处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作为重点目标,紧盯重点场所、重点时间、重点部位,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四风”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群众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要及时处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营口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中国共产党营口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下一篇:关于重申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

版权所有:营口市中心医院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3号
联系电话:0417-2955111 0417-2955333  传真:0417-2955222  
邮编:115003  网址:www.ykzxyy.cn  辽ICP备1901601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