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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口腔疾病部分病种作为门诊统筹试点病种
2013-11-12 09:26:5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我市职工门诊统筹工作遵循保障基本,低水平起步,试点先行,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工作原则,将比较常见、多发的,且只需在门诊治疗的口腔疾病部分病种作为门诊统筹试点病种。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即时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付的门诊治疗费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70%,不设定起付标准,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营口市中心医院、营口市口腔医院、营口市开发区中心医院。
  口腔疾病部分病种具体包括:1.牙体牙髓病;2.根尖周病;3.牙周病;4.根尖囊肿、肉芽肿;5.残根残冠(乳恒牙)、多生齿、阻生齿及严重牙周病牙齿的拔出;6.口腔颌面部小肿物(包括各类囊肿)。
  同时,将口腔试点病种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支付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报销方法和待遇标准按现行居民门诊统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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