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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住院患者须知
2012-10-23 14:08:1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医疗保险住院患者须知

一、 我市医疗保险个人负担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1.甲类药品、检查:

       在职人员自负18%、退休人员自负13%

  2.乙类药品先自负10% ,剩余部分在职人员再承担18%,退休人员再承担13%

  3.乙类检查先自负15% ,剩余部分在职人员再承担18%,退休人员再承担13%

  目录外项目自负比例100%

二、 体内植入材料自付比例多少?

  1000元以下体内植入材料自负比例15%

  1000元—5000元体内植入材料自负比例25%

  5000元—10000元体内植入材料自负比例40%

  10000元以上体内植入材料自负比例50%

三、 一次性卫材自付比例是多少?

  答: 100元以下一次性卫材自负比例5%

  100元—1000元一次性卫材自负比例15%

  1000元以上一次性卫材自负比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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