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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心医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补充通告
2020-06-18 16:33: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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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医保(2020)32号文件《关于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的通知》,营口市中心医院已于2020年6月16日12:00开始执行,为了更好的为患者服务,现就相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1. 患者来院就诊,如需进一步住院治疗,由门诊接诊医生开具核酸检测申请,陪护人员需到二楼方便门诊开具核酸检测申请、缴费、打印条码,再到一楼采样处采样。
急诊患者和陪护人员在急诊区域缴费、打印条码、采样。
2. 获取报告结果:
下午2:00采样者,次日早8:00后在门诊二、三楼自助打印报告处自助打印结果;急诊患者及陪护到急诊科取报告结果。
下午2:00采样者,次日下午2:00后在门诊二、三楼自助打印报告处自助打印结果;急诊患者及陪护到急诊科取报告结果。

 


营口市中心医院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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