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取消门槛费;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我院)就诊,0—1000元报销比例为20%,1000—5500元,报销比例为55%,55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45%;精神病、结核病、麻风病在市级在精神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每天补偿不超过70元,结核、麻风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每天补偿不超过95元。
新农合将下列七种疾病纳入门诊慢性病补偿范围:
1、 高血压3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年度内补助最高限额为2000元。
2、 糖尿病(有心、脑血管病变、肾功能衰竭并发症之一者),年度内补助最高限额非胰岛素依赖型2000元,胰岛素依赖型3000元。
3、冠心病(陈旧性心梗),年度内补助最高限额1500元。
4、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血栓、脑栓塞),年度内补助最高限额1500元。
5、肺结核 年度内补助最高限额1500元。
6、肝硬化 年度内补助最高限额3000元。
7、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双项障碍、强迫症),年度内补助最高限额2500元。
新农合将以下五种疾病列入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范围:
1、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血液透析
2、 恶性肿瘤放化疗
3、门诊介入治疗
4、 伽玛刀治疗
5、人体器官和组织移植术后抗排异
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每季度结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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