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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喜传佳音
2012-10-23 13:43:2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我市在全面建立新农合制度基础上,以便民、利民、为民、切实保障参合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建立完善高效的管理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障差距。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补偿待遇,新农合封顶线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继续实行全市统一统筹补偿方案,保持高水平的参合率,年累计封顶线达到4万。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取消门槛费;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我院)就诊,0—1000元报销比例为20%,1000—5500元,报销比例为55%,55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45%;精神病、结核病、麻风病在市级在精神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每天补偿不超过70元,结核、麻风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每天补偿不超过95元。

  新农合将下列七种疾病纳入门诊慢性病补偿范围:

  1、 高血压3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年度内补助最高限额为2000元。

  2、 糖尿病(有心、脑血管病变、肾功能衰竭并发症之一者),年度内补助最高限额非胰岛素依赖型2000元,胰岛素依赖型3000元。

  3、冠心病(陈旧性心梗),年度内补助最高限额1500元。

  4、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血栓、脑栓塞),年度内补助最高限额1500元。

  5、肺结核 年度内补助最高限额1500元。

  6、肝硬化 年度内补助最高限额3000元。

  7、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双项障碍、强迫症),年度内补助最高限额2500元。

  新农合将以下五种疾病列入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范围:

  1、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血液透析

  2、 恶性肿瘤放化疗

  3、门诊介入治疗

  4、 伽玛刀治疗

  5、人体器官和组织移植术后抗排异

  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每季度结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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